【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为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的管理,提升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车辆配置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现制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本细则旨在明确选用车型的标准、程序、监督机制等内容,进一步推动公务用车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一、总体原则
1. 合规性:所选车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2. 经济性:优先选用节能环保、维修成本低、使用寿命长的车型。
3. 实用性:根据单位职能、工作性质和用车需求合理配置车型。
4. 统一性: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发布的公务用车目录,不得擅自更改或扩大范围。
二、选用车型标准
项目 | 内容说明 |
车辆类型 | 包括轿车、越野车、商务车、新能源汽车等,需符合分类管理要求 |
排放标准 | 必须达到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 |
燃料类型 | 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车、插电混动等 |
车辆价格 | 按照不同级别单位设定上限,一般不超过18万元 |
使用年限 | 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需报批 |
车辆用途 | 明确区分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等不同类型 |
三、目录管理流程
1. 申报与审核
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提出选用车型申请,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最终审批。
2. 目录更新
根据国家政策变化、技术发展及实际运行情况,定期对目录进行调整和更新。
3. 备案与公示
新增或变更车型需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 执行与监督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目录采购车辆,严禁超范围、超标准配备。
四、监督与问责
1. 内部审计
各单位应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检查公务用车选型和使用情况。
2. 外部监管
上级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追责。
3. 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处理。
五、附则
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细则相抵触。
通过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有助于提升公务用车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促进资源节约和廉政建设,为党政机关高效履职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