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为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选用车型管理,提升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车辆选用符合国家政策、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要求,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该细则旨在明确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的标准、流程、监督机制等内容,推动公务用车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一、总体要求
1. 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管理。
2. 基本原则:
- 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 贯彻“厉行节约、节能环保、安全实用”;
- 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淘汰高能耗、高排放车型。
3. 目录管理:建立统一的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定期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二、选用车型标准
项目 | 具体要求 |
车型类型 | 包括轿车、SUV、MPV、越野车等,应符合国家机动车分类标准 |
排放标准 | 应达到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
油耗标准 | 燃油车百公里综合油耗应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
安全性能 | 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
配置要求 | 不得配备豪华内饰、高端音响系统等非必要配置 |
价格控制 | 单辆公务用车价格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 |
三、目录管理流程
1. 申报与审核
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提出拟选用车型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至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2. 专家评审
成立由相关部门、技术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对申报车型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安全性、经济性、环保性等方面。
3. 目录发布
审核通过的车型纳入《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4. 动态调整
根据国家政策变化、技术进步和市场情况,定期对目录内容进行更新和完善。
四、监督管理
1. 监督检查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财政审计机构应加强对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的监督检查,防止违规采购行为。
2. 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细则规定、擅自选用不符合目录要求车型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 信息公开
各单位应定期公示公务用车采购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附则
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细则相抵触。
3. 新能源汽车、节能车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目录。
总结: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重要制度保障。通过明确选用车型标准、规范目录管理流程、强化监督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务用车的合规性和使用效益,推动党政机关实现绿色低碳出行目标。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本细则要求,共同维护公务用车管理的公平性与严肃性。